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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外国语高中教师课堂行为规范(试行)

时间:2010-03-30 09:43:04  来源:教研处  作者:陆卫天  

课堂是师生共同负责、共同建设、共同呵护、共同享受的精神家园。为促使全校教师更加牢固地树立科学的质量观,自觉研究课堂,改善课堂,优化课堂,从而提高课堂效率,凸显我校“精细管理”的特色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《规范》,敬请老师们遵照执行。

1、精心备课,严禁无教案上课。

课堂上除了备课组集体备课所提供的电子教案外,每位老师必须有自己手写的教案,年龄35周岁(含35周岁)以下的青年教师,以及高中阶段任教未满5年的35岁以上教师要求写详案。

2、按时上(下)课,师生互行上(下)课礼。

预备铃响时,上课老师应到达所授课班级的教室前门静候上课铃。上课铃响起,老师随即走上讲台发出“上课”指令,班长:“起立”,待学生起立后,班长继续领喊口令:“老师好!”,教师还礼:“同学们好,请座下”。若老师迟到,须向学生说明原因。下课铃响后,老师应及时发出“下课”指令,班长:“起立”,老师:“同学们再见”,学生:“老师再见”。

3、学生出入,严格执行报告制度。

学生因迟到等原因进入课堂,应在前门向上课老师报告,待老师允许后方能让学生进入课堂。学生因生病等特殊情况必需离开课堂的,也应先举手说明情况,待上课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课堂。

4、自觉践行“112课堂”模式。

即:课堂训练不少于10分钟,师生互动不少于10分钟,老师讲解、点拨不超过20分钟。严禁课堂40分钟一讲到底。

5、关注学生,及时制止不良行为。

老师在教学过程中,多关注学生的表现,对学生中出现的睡觉、吃零食、玩手机、看杂志、讲小话等违纪和不良课堂现象要随时提醒并制止。与此同时,适时对学生在课堂上的优良表现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。

6、注重言行,规范树立教师行象。

老师上课使用普通话。在授课中多以和蔼的微笑和亲切的语言拉近与学生交流。除特殊情况外,老师不得坐着上课或靠着讲台、门框上课,也不得在讲台上“一站到底”,要适时走到学生中间去提醒、去点拨、去督促学生。严禁在课堂上做拨打(接听)手机、发送(查阅)短信、看报刊、看杂志等与上课无关的事情。

7、重视晚修,维护纪律加强辅导。

晚修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。学生自习时段教师要维持班级纪律并做好个别辅导,教师不得再进行集体上课或组织看录像,更不能带报纸、杂志到班上看。

8、尊照课表,保证课程安排权威。

老师因外出学习、考察或开会等需要换课、代课时,必须告知教研处并进行统一协调。严禁私自换课或私自请其他老师代课。

9、要求笔记,培养学生学习习惯。

认真做笔记可以促使学生集中注意力听课,按笔记进行阶段复习能够获得完整的知识体系,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。

10、组织眼操,督促学生保护视力。

上午第四节、下午第六节(含实验课、信息课、艺术课)下课铃声一响教师立即停止上课,开始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,眼保健操结束后教师方能离开教室。

11、对于以上所要求的课堂规范行为,学校将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,对违反课堂行为规范要求的教师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。

12、本《规范》(试行)由学校教研处负责解释,学校校长办公会监督执行。

柳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

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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